涉外律师网:涉外法律知识学习和涉外律师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爱好者的天下——中国律师网!


涉外法律

| 涉外诉讼 | 境外投资 | 涉外合同 | 国际货物贸易 | 国际航空运输 | 涉外婚姻 | 涉外专利权 | 涉外法律法规 | 国际支付 |
| 涉外仲裁 | 外商投资 | 违约责任 | 国际技术贸易 | 海事海商保险 | 涉外继承 | 涉外著作权 | 国际贸易代理 | 国际税收 |
| 承认执行 | 外资并购 | 各类合同 | 国际贸易术语 | 国际铁路运输 | 涉外房产 | 涉外商标权 | 国际贸易融资 | 反倾销 |
| WTO 机制 | 外资股权 | 涉外之债 | 国际贸易其他 | 国际多式联运 | 国际民商 | TRIPS 协议 | 法律英语       |
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法律案例>>   涉外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涉外法律在线教程>>
涉外律师网 >> 涉外之债 >> 债(obligation)

债(obligation)

法律文章投稿
作者:涉外律师 版权:涉外律师网 发表时间:2009年 免费法律咨询>>

正文: 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

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

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

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

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债法、债权法、债务法或债权债务法。

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的关系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而且只有债的一方当事人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第三人非依法律的规定,不享有债权,亦不需承担债务与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由于债权主要是请求权,因此不可能像物权那样产生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并非一种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期待利益,在债务人未履行以前,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实现,而债权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在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实际交付财产以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转化为物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获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律师网 ww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由专职律师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


有偿举报

给该法律文章好评   给该法律文章差评




免费法律咨询
专项律师
婚姻家庭类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
民事纠纷类
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公司法律类
公司诉讼-股份转让-法律顾问-合同审查
房地产类
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屋装修-房屋租赁
经济类
连锁加盟-合伙联营-经销代理-经济仲裁
刑事犯罪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财产犯罪
行政法类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公安治安
涉外类
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涉外仲裁-
知识产权类
法律服务
律师见证-调查取证-资信调查-工商查档-外遇调查-财产调查-私人律师-公证认证-律师谈判-商标代理-专利代理-文书起草-房屋陪购-企业注册-出律师函-户籍查询-合同审查-法律翻译-讨债追赖-司考培训
法律工具
诉讼费计算-仲裁费计算-律师费计算-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流程-仲裁流程-行政诉讼流程-案由查询-证据规则-个人所得税计算-买房税费计算-法律资源搜索 更多..
法律网站导航法律网站中国律师网 前方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更多..
法律编辑:涉外律师  法律审核:涉外律师网
搜索:债(obligation) 相关内容

债(obligation)



首页 | 网站简介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征稿投稿 | 投诉意见 | 更多

All Rights Reserved.© 2008-2010 Copyright.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客服、链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