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涉外法律 |
| 涉外诉讼 | 境外投资 | 涉外合同 | 国际货物贸易 | 国际航空运输 | 涉外婚姻 | 涉外专利权 | 涉外法律法规 | 国际支付 | | 涉外仲裁 | 外商投资 | 违约责任 | 国际技术贸易 | 海事海商保险 | 涉外继承 | 涉外著作权 | 国际贸易代理 | 国际税收 | | 承认执行 | 外资并购 | 各类合同 | 国际贸易术语 | 国际铁路运输 | 涉外房产 | 涉外商标权 | 国际贸易融资 | 反倾销 | | WTO 机制 | 外资股权 | 涉外之债 | 国际贸易其他 | 国际多式联运 | 国际民商 | TRIPS 协议 | ●法律英语 | 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法律案例>> 涉外法学论文>> 法律说法>> 涉外法律在线教程>> |
| 涉外律师网 >> 涉外专利权 >> 专利权主体 |
专利权主体 |
![]() |
||||||
| 作者:涉外律师 版权:涉外律师网 发表时间:2009年 免费法律咨询>> | |||||||
|
正文: 1、发明人和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合作与委托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获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律师网 ww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由专职律师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 |
|
||||||
| 法律编辑:涉外律师 法律审核:涉外律师网 |
| 搜索:专利权主体 相关内容 | |
专利权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