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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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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涉外律师 版权:涉外律师网 发表时间:2009年 免费法律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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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就目前而言,对于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此,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按照这种观点,国际税法是传统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此即狭义国际税法观点。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国家和跨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即涉外税收征纳关系)所构成的国际税收关系整体。因此,国际税法 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等跨国纳税义务人。按照这种观点,国际税法是现代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此即广义国际税法观点。 涉外律师网的上海涉外律师所采取的是广义国际税法观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获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律师网 ww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由专职律师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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